湄潭县农产品(茶青)交易“一杆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湄潭县农产品(茶青)交易“一杆秤”(以下简称"一杆秤")是贵州乾茶通数字农业限公司旗下致力于茶青线上数字化交易平台。
第二条 为规范一杆秤茶青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湄潭县农产品(茶青)交易“一杆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三条 “一杆秤”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一杆秤”网站(www.qianchatong.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一杆秤用户提供茶青交易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 一杆秤有权对用户发生的茶青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用户之间的款项支付、茶青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杆秤内茶青交易的各项服务。
第五条 一杆秤有权依据本办法制定茶青交易的各类管理细则。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 用户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一杆秤各项管理规则,并在一杆秤注册后进行茶青组织和/或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茶青交易可认证茶农、茶青经纪人角色,用户通过认证相应角色后方可获得茶青交易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七条 交易账号是指经用户注册申请、由一杆秤为用户开设的用于录入用户资料、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并在一杆秤进行茶青交易活动的电子通行证。
用户交易账号注册通过后,应当自行管理、使用交易账号,不得将交易账号通过租借、售卖等形式给他人使用,或通过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交易账号,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财产损失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电子秤设备是指茶青经纪人收茶时使用的专业计量设备,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检测认证后投入市场使用,电子秤设备通过技术手段与茶青经纪人使用APP连接,可将茶青重量实时传输到订单信息中。
第九条 茶青订单创建是指茶农将采摘茶青送至指定收购地点,茶青经纪人通过茶青交易APP为茶农创建茶青订单,确认茶青品种、单价后,通过扫描茶农二维码,识别茶农身份信息,连接电子秤,读取茶农茶青重量,确认茶农茶青交易的最终数据的订单。
第十条 订单付款是指当发生茶青收购订单确认时,由茶青经纪人账号绑定贵州银行卡按茶青收购订单金额进行实时支付至茶农贵州银行卡,支付钱茶青经纪人应确保绑定贵州银行卡中有足够的资金,若绑定贵州银行卡无资金或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茶青收购业务的责任由茶青经纪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二维码牌是指一杆秤为茶农颁发的,用于茶农线上交易身份信息识别的码牌。茶农应当妥善保管、使用二维码牌,不得将二维码牌通过租借、售卖等形式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财产损失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一杆秤”是指一种新的数字化交易方式,茶青收购人采用检测合格并配备信息传输系统的电子秤收购茶青,采用贵州银行卡支付茶青款。
第十三条 一杆秤公告是指一杆秤根据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市场行情、监管部门要求、一杆秤整体规划及相关要求、一杆秤现有功能等因素,针对本办法、一杆秤规则、服务指南及其他与一杆秤运营有关的情形做出的公示及说明,公告经一杆秤网站发布,用户应当自行查阅,一杆秤不向用户作单一通知和提示。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杆秤及用户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及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三章 用户资格
第十五条 凡承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部的相关规定合一杆秤业务规则,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一杆秤用户。
第十六条 申请成为一杆秤茶青经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法定的身份证明;
3.在茶青交易辖区内有固定的住所;
4.有从事茶青交易活动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5.取得当地政府颁发的茶青经纪人资格证。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一杆秤茶农,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法定的身份证明;
2.在茶青交易辖区内有自有/流转/租赁茶园;
3.取得村委出具具的辖区茶农证明。
第四章 用户权利和业务
第十八条 用户在一杆秤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一杆秤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茶青线上交易业务;
2.享有一杆秤提供的茶青交易信息及相关服务;
3.享有一杆秤提供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4.一杆秤规定用户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用户在一杆秤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商业道德、各类合同及一杆秤各项规定进行茶青线上交易规则,接受一杆秤的监督与管理,配合一杆秤的工作;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履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义务,若用户违反本办法进行交易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向一杆秤提供的证件、签名、印鉴、文件等各种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一杆秤客服进行修改,如未及时通知一杆秤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4.维护一杆秤声誉,协助一杆秤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5.不得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6.其他应向一杆秤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第五章 茶青交易服务
第二十条 用户可在一杆秤进行茶青交易及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用户在一杆秤进行茶青交易的流程:
1.茶农采摘茶青,并将茶青送至指定收购点;
2.茶青经纪人通过茶青交易APP为茶农创建茶青订单,确认茶青品种、单价;
3.扫描茶农二维码,识别茶农身份信息;
4.连接电子秤,读取茶农茶青重量,茶农确认茶青交易,生成茶青交易订单;
5.茶青经纪人发起付款,将茶青货款实时支付至茶农在一杆秤绑定的贵州银行卡账户中。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一杆秤使用贵州银行支付结算通道对茶青货款进行清算,用户应当自行开立贵州银行银行卡并绑定一杆秤。
第二十三条 一杆秤实行实时清算,即茶青经纪人发起茶青订单付款后,茶青货款会从茶青经纪人绑定贵州银行卡实时支付至茶农绑定贵州银行卡账户中。
第二十四条 茶青经纪人在茶青交易前,应按照一杆秤规定在绑定贵州银行卡存入足额资金,若绑定贵州银行卡无资金或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茶青收购业务的责任由茶青经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茶青经纪人对茶青交易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交易日前向平台提出异议,由平台协助茶青经纪人向贵州银行解决;如茶青经纪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一杆秤仅向茶青经纪人或其授权人提供支付结算的交易账号。茶青经纪人或其授权人禁止将交易账号出借、出租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一杆秤有权可不认同该结算数据;若茶青经纪人或其授权人违规出借、出租交易账号给他人,导致的结算及法律风险由茶青经纪人自行承担。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为防范一杆秤金融风险,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一杆秤根据银行风险管理将对茶青交易时间,交易笔数、单笔交易金额等执行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1.茶青每日交易时间为09:00-21:00,每年茶青开始和结束交易时间以一杆秤公告通知为准。
2.茶农单笔限额为5000元,单日累计限额为100000元,单日累计交易笔数为20笔。
3.茶青经纪人单笔限额为5000元,单日累计限额为200000元,单日累计交易笔数为200笔。
4.若上述限额限笔不满足茶农、茶青经纪人日常茶青交易业务需求,可向贵州银行申请进行限额限笔调整。
一杆秤有权根据交易规则或者市场业务需要对上述风控措施标准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自公告发布之日或新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用户账户安全,一杆秤实行账号保护制度。用户出现下列交易行为异常时,一杆秤有权执行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1.用户账户频繁更换设备备登录交易账号发起交易的;
2.用户不以真实茶青交易为目的进行交易的;
3.用户出借、出租交易账号及银行账户供他人使用的;
4.用户交易账号及银行账户涉触发返诈反洗钱的;
5.用户擅自调整电子秤,对公平交易造成影响的;
6.一杆秤认定的其他交易行为或资金异常情形。
第二十九条 当用户出现第二十八条所述交易行为或资金异常情形时,一杆秤有权对用户执行以下风险管控措施:
1.冻结用户交易账号;
2.限制茶青交易;
3.取消平台用户资格;
4.一杆秤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用户违反一杆秤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一杆秤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各项实施细则及其它以一杆秤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公告等均属本办法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7日起颁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贵州乾茶通数字农业有限公司所有。